7月1日,《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为做好《规定》宣传贯彻工作,7月4日,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规定》集中宣讲活动。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明出席并讲话,邀请《规定》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丽晶作立法宣讲,矿管科负责人就《规定》贯彻实施提出落实意见,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及负责砂石监管处置企业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参加活动人员现场观看视频《地方立法衔接国家法律 以法治之力护航绿色发展》。视频通过展示近年来全市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成果,阐明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恢复治理的内在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大家对砂石资源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随后,丁丽晶律师从立法背景、条文解读、监管部门、监管机制、亮点制度、处罚罚则等六个方面展开宣讲,详细阐释法规立法逻辑、条文来源及特色亮点,为各级政府机关及执法监管部门更好落实《规定》提供专业指引。
活动强调,要加强系统学习,深刻理解把握立法总体思路,研究吃透每一项条款,确保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有的放矢、有据可循、有法可依。要加大宣传力度,筑牢思想根基,让“采砂必依法、违法必严惩”成为社会共识。要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砂石处置台账,建立在建工程清单,完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实时跟踪、协同监管等举措,力争在《规定》施行首年实现盗采案件零新增、剩余砂石资源处置零违规的目标。要推动长效治理,抓紧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建立函告预警机制,推行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将《规定》转化为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践遵循。
(供稿:矿管科、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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