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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市区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13 16:35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和《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探索解决企业生命周期普遍低于最高年限,企业对产业用地租赁接受度不高,部分产业用地低效退出难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企业活力,制定了《泉州市中心市区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规定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先租后让的含义、适用范围和年限

  1.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

  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用地,但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且项目用地列入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项目范围内。

  3.租赁年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且总出让年限(含租赁期)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二)明确了先租后让的供应程序和监管要求

  1.规定了先租后让供应流程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本级发改、工信、商务、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出让条件,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供地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2.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与承租方签订《项目建设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的土地使用、投资强度、环保要求、产业类型及产出贡献等综合指标,以及用地单位未达到投入产出标准应退出用地的要求和条件。对承租方已建成地上建筑物按照是否竣工验收和能否继续使用分为四种情形进行处置。

  (三)明确了土地出让金和租金标准

  规定了土地价格的确定,租金和剩余出让金计算公式。先租后让供地总价款应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租赁期间租金:租金=租赁年期÷(租赁年期+出让年期)×成交价。土地租金在租赁期间不作调整,并一次性收取租赁期全部租金。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成交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即:剩余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土地租金。

  (四)明确了土地供后管理

  规定了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先租后让土地供后监管主体,以及租赁到期后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各相关部门应对《项目建设投入产出监管协议》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事项进行考评。

  本规定由皇冠体育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至2027年1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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